(网经社讯)9月9日,江西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上看到,奉新县女子古某某为了获取高额收益,积极宣传“云集品”获利模式,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发展下线,并成为传销公司的“销售总监”。
经依法审查查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在互联网上使用平台运营。平台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用户(即会员)在“VIP升级区”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用户累计消费满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可获得或晋升为铜级、银级、金级、钻石级等VIP用户“等级’资格,同时获得“普通店铺”的用户“职称”。
VIP用户分享链接给他人,他人点击“分享链接”注册后成为用户后,即成为该“分享链接”用户的一级下线,按照此方式组成层级,并根据其至少三条下线中用户的“职称”级别,通过“三三拱升”的方式晋升用户“职称”级别,用户“职称”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普通店铺、资深店主、销售经理、销售主任、销售总监、全球销售副总裁等六个“职称”等级。
2017年11月后将职称晋升依据修改为本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的积分制,职称对应修改为LV1、LV2、LV3、LV4、LV5、LV6,对应的积分为2000以下、4000、8000、16000、32000、32000以上。
“云集品公司”专门设计制定了“分享销售提成奖”、“每周分享销售提成奖”等十余项奖项制度,多数奖项的获得是根据用户的下线销售利润或用户的职称来计算,本质上以发展用户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用户为了获得其现有“等级”“职称”的最全、最高奖励,还必须达到公司设定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
2016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古某某为了获取高额收益,经石某娥介绍在“云集品公司”网上商城上注册并投资成为VIP会员。之后,犯罪嫌疑人积极宣传“云集品”获利模式,通过层层发展会员的方式共发展黄某花等下线会员,成为销售总监。
经司法鉴定,截止2019年3月25日,“云集品公司”网上商城中会员总数10384814名,层级数三层及以上、层级人数三十人及以上的会员共有320157名,平台订单商品金额为41亿余美元,订单利润为22亿余美元,平台发放奖金为32亿余美元,订单利润与发放奖金差额为负9.64亿余美元。
其中,犯罪嫌疑人获得奖金为5078.92美元。发展下线会员数433明,其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
本院认为,古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