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20万余人的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鹰鉴在该二审判决书上看到,大庆油田两名退休人员因组织、领导“云集品”传销活动,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注册成立后,通过运营TPS138.com电商网站平台(以下简称云集品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
云集品公司运作的云集品平台,表面上看是一个普通的跨境电商平台,但普通会员进入平台后,必须购买以250美元为整数倍的产品套装成为铜级或以上会员,才能正式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享受奖励。该250美元套餐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该费用符合“入门费”特征。
云集品公司设置多种奖励制度,对会员做出规则引诱,要求会员不断通过发展下级会员来晋升职务,不断提升自身等级,不断提高销售额和消费额,不断累积更多分红点,同步提升四项指标方可获得最大化利益。
云集品公司按照推荐关系将会员形成一定的层级架构,并以职务等级、会员等级的高低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具有明显的“拉人头”“层级”和“团队计酬”等特征。
2019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将张某抓获;次日初某滨在安达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云集品平台订单商品总额38亿余美元,第三方支付15亿余美元,通过平台返利等方式支付22亿余美元,提现总额4.8亿余美元。其中,初某滨发展下线会员247078人,通过平台提现73500美元;张某发展下线会员205617人,通过平台提现66758.76美元。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组织、领导以加入“云集品”购物网站会员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3年和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1万元和10万元的罚金。公安机关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各上诉人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后以加入云集品购物网站会员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上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超过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论罪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鉴于二上诉人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对二人减轻处罚,并无不当。故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9月9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