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长期以来,电商大促期间,平台“二选一”总会被拿出来“遛一遛”,头部平台垄断、寡头行为一直被“诟病”,其中,阿里、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美团、饿了么、亚马逊等电商头部平台屡屡被卷入涉嫌“二选一”舆论漩涡。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http://www.100ec.cn/detail--6576340.html)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简评。
观点1:指南直接点名“平台经济”和“反垄断”两个关键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弊端。但这些弊端已经不仅仅是靠平台自身和行业的自我调节来实现,只能从更高的维度监管层面去解决问题。此次发布指南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直接点名“平台经济”和“反垄断”这两个关键点,其中在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其实已经非常明确了,指向就是阿里、京东、美团、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而在11月6日也已经邀请27家企业开了行政指导会,指南也是配合会议来进行的,那么跟过往就有很大的差异了。
观点2:双11之际发布指南对平台启“警示”作用
董毅智律师表示,我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监管部门不得不需做出选择的时候。而在双11大促期间发布指南针对性可能更强,也是给平台“警示”,不得做出“过格”事情更不可任意妄为,还需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也表示,指南对于平台经济监管的漏洞补充,在双11大促时间点公布体现了监管治理电商等平台经济的决心,同时要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生态体系,鼓励真正有社会效益、有经济效益的创新。
观点3:促进平台经济反垄断行为向好发展
董毅智律师表示,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行为能否根治话题,首先这是个动态的过程,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或者指南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但趋势是好的。后续还会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出台,会对“平台二选一”顽疾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式。
观点4:如何有效取证还是摆在监管面前的难题
严哲瑀指出,指南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及国务院规定的一般原则基础上,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改变了之前在平台经济无法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情况下,难查处难认定的情况。同时对于利用算法、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实施等难被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二选一”的问题有震慑作用,但是对于利用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实施的隐蔽违法行为,如何有效取证,应该还是摆在监管面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