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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6000多元显示屏运输中损坏 消费者未保价仅获赔280元
上观王闲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0:22:41

(网经社讯)一件价值6000余元的快递在运输途中损坏,顺丰快递却表示,只能赔偿运费的7倍,即280元。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认定顺丰公司快递条款合法有效,判决顺丰公司根据快递条款约定,限额赔偿7倍运费。

未保价仅赔偿7倍运费

年 初,张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价格为6479元的超高清电脑显示屏,收到后发现这台显示屏不是自己想要的升级款,便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经过沟通, 商家同意退货。第二天,张先生就在顺丰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扫码下单,将显示屏寄回,并支付40元运费。结果,显示屏在发还商家的运输途中遭损坏,商家拒绝接 收。

张先生认为,自己寄单时显示屏完好,是顺丰摔坏货物,应赔偿全部损失。顺丰则认为,张先生寄件时未进行保价,损毁只能赔7倍运费即280元。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顺丰公司赔偿自己6479元。

一审法院认定,张先生就涉案货物未进行保价,也未声明价值,主张按销售价格赔偿,于法无据。依据顺丰公司《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未保价货物赔偿的约定,顺丰公司应按运费的7倍即280元进行赔偿。张先生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保价提醒有效

张先生上诉称,下单时顺丰系统并未出现提醒保价的内容。快递员收件时也没有提醒要保价,自己不了解风险的存在。

关于保价,顺丰称已尽到告知义务。在公司《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对赔偿标准进行加粗变色等标识,客户寄件时,系统会要求必须阅读完毕且同意后才能寄件,否则无法寄件成功。

上 海一中院认为,双方的争议在于赔偿金额。顺丰在庭审中提供了公证书,证明公司就赔偿问题已作出明确说明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提示义务。张先生虽声称其下单的 系统未出现提示内容,但对此未举证,且上述公证时间早于张先生委托顺丰邮寄显示屏的下单时间。因此,张先生未进行保价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上海一中院遂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物损为何不能照价赔偿

物品损坏却不能照价赔偿,法官指出,我国法律对此有详细规定。《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本 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韩朝炜提醒,今后为避免类似的运输合同纠纷再次发生,快递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小程序下单界面就格式条款作更加明显的提醒,快递员 在收件时也应主动提醒客户贵重物品保价。作为消费者,也应加强学习与快递相关的消费常识,下单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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