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5日,苏宁易购对外发布公告称,江苏省、南京市国资牵头成立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总规模为88.3亿元,并邀请华泰证券、阿里、小米、海尔、美的、TCL产业投资人参与。
公告显示,基金将获得苏宁易购16.96%股权,以支持苏宁易购应对流动性问题、稳定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江苏和南京方面将协调省内各金融机构对苏宁易购恢复授信至合理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协议转让完成、基金获得16.96%股权后,苏宁易购将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以下合称“转让方”)拟将所持公司合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96%的股份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
其中,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分别将所持公司311,629,9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116,375,4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864,489,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9%)、286,201,0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5.59元/股。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公告还显示,阿里对苏宁易购持股比例维持不变,此前流传的“阿里将收购苏宁大部分股权”一说并不属实。
苏宁易购公告显示,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上述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控制、对其他方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等一致行动关系。此外,根据新新零售基金二期的合伙协议,新新零售基金二期的有限合伙人阿里巴巴及南京新兴零售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各自均无法对新新零售基金二期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因而与新新零售基金二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告“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之“(二)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和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三)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和淘宝中国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结合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各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受让方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合伙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公司前三大股东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淘宝中国、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衡,不存在单一股东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在此之前,苏宁易购就将公司5.59%的股份转让给了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6月2日,苏宁易购对外发布公告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与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苏宁电器集团将持有的5.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9%)转让给新零售基金,转让价款总额约31.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