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30日,《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由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7章是数字乡村章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农业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条例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基地建设,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力度,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支持乡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壮大乡村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条例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乡村网络远程教育、医疗等应用普及,促进城乡优质公共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