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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发布:打造八大产业集群9月1日起施行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0:10:49

(网经社讯)8月12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条例》分10个篇章共72条,立足广东实际,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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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数字化,《条例》则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在工业数字化方面,强调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农业数字化方面,提出要加快种植业、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数字化转型,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等数字化转型。

对于产业集群的数字化转型,《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产业集群利用工业互联网进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等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

《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其中,在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条例》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交易。

此外,《条例》内容按照“促进性先立、限制性慎立、新兴性缓立”原则进行组织,明确了创新引领、数据驱动、融合赋能、包容审慎、安全发展的发展原则,将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创新空间,如创新性设立了数据价值交易等条款。

《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政府部门,还规定了条例执行评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条款,确保《条例》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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