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31日消息,8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一条关于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内容显示,2021年8月5日08时54分,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执法人员赵良、陶涛(执法证号分别为34011972、34010239)在合肥站附近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T3出行”APP软件派单给驾驶员程明年,驾驶员程明年接单后驾驶皖ADD0937长安牌轿车从合肥航空产业园2期(车1门)将贰名乘客送至合肥站进站口,被查时T3出行软件显示车费为贰拾伍元捌角柒分。经查驾驶员程明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认定上述该违法事实的证据有壹份当事人陈述、壹份询问笔录等。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了解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50.1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亦功,经营范围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从事互联网经营性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
【小贴士】
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是专业移动出行门户,有资讯、数据、研究、权益等内容,提供媒体报道、报告榜单、融资、会员、售后顾问等服务,是移动出行从业者、媒体、投资者、用户的首选平台。(如果您是业内人士,欢迎咨询加微信:clt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