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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反垄断报告 阿里“二选一”涉嫌垄断案等位列其中
勇全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4日 14:41:11

(网经社讯)9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报告指出,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等3起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案立案调查,树起反垄断执法权威。

全面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监管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在“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取得新成绩上,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监管。依法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3起平台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当事方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另有17起平台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已立案正在调查当中。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案立案调查,鲜明释放互联网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的政策信号,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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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篇章中,提到要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当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破坏行业竞争秩序,损害 消费者利益,阻碍创新,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互联网超级平台掌控平台规则、技术手段、数据和算法,占据较高市场份额,通过并购投资和限制竞争行为控制 流量和生态,引发各界关于平台垄断的普遍担忧。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 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 展。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反垄断执法的原则,明确“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平台存在“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

在报告第三章的互联网行业篇章中。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共立案调查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案件1件;查结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3件,已立案正在调查17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件,其中2件为横向集中,4件为纵向、混合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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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

为加强平台经济基础性竞争问题研究,厘清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状况,2020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平台经济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对平台经济以及各细分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我国平台经济行业竞争的总体态势、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为开展相关领域反垄断工作提供支撑。

典型案例包括:一是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二是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三是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互联网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五大竞争风险

报告指出,互联网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竞争风险。一是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资源向头部平台集中。二是互联网领域并购活跃,相关交易存在未依法申报风险;三是“掐尖式并购”引发扼杀创新担忧;四是互联网平台存在“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五是互联网平台存在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

一是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资源向头部平台集中。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整体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已形成相对集中的竞争格局。一方面,头部企业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各项业务的协同效应和新兴业务的拓展能力在核心业务上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开展全领域投资布局,不断拓展生态体系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新兴平台企业在本地生活、泛娱乐社交、网络零售等细分领域发展迅速,已具有较强实力,其中部分在细分领域取得较大的领先优势,正在向其他领域扩展。随着移动互联网市场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资本环境发生变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匮乏,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所放缓,互联网领域市场进入壁垒正在逐渐提高。

二是互联网领域并购活跃,相关交易存在未依法申报风险。投资并购是互联网平台实现融合创新和广泛生态布局的重要方式之一,大量 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通过投资并购实现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近年来,一些互联网 领域经营者的营业额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并未依法 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以 多种方式提醒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申报,但一些涉 VIE 结构(协议控制)企业对经 营者集中申报持观望态度,甚至有企业被提醒后仍不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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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原创图库)

三是“掐尖式并购”引发扼杀创新担忧。近年来,互联网巨头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 业。对与自身业务具有互补作用的,在并购后通过优势业务“引流”抢占市场份 额;对与自身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在并购后通过团队整合、规则再造,彻底消 灭潜在竞争对手。

四是互联网平台存在“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平台获取新用户成本不断提高,平台之 间对流量的争夺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竞争”。在此情形下,一些互联网平 台经营者为巩固、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二选一”,即要 求平台内商家不得与竞争对手合作,扰乱行业竞争秩序,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 者利益,阻碍技术创新,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五是互联网平台存在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互联网平台掌握海量数据、先进算法和强大的算力,可以对平台用户的特点 和行为进行精准的画像和分析预测,同时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交易、活动场 所,制定规则,维持秩序,扮演管理者的角色,相对于用户而言具有天然优势。 互联网平台可能滥用其在数据、算法、技术和平台规则方面的优势实施“算法共 谋”“大数据杀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阿里、美团等互联网巨头纷纷被调查

从2020年开始,国家对于企业垄断看管加重,市场监管局也是频频出手,互联网巨头更是不能幸免,互联网行业遭遇了最严监管风暴。阿里巴巴、美团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被调查。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这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子,而阿里巴巴也成为了第一家因垄断被罚百亿的互联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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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原创图库)

2021年4月19日,五矿发展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涉嫌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美团回应称,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一切正常。

2021年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依法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此次处罚涉及腾讯、阿里、苏宁易购、蘑菇街小红书58同城、天鲜配、小桔智能等多家互联网领域巨头和知名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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