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条例》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展示页面或者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针对电商平台网络直播,《条例》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
未按规定封口或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送,消费者有权拒收。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浙江去年实现网络零售额22608亿元,同比增长14.3%;省内居民网络消费达11071.7亿元,增长10.9%。全省外卖市场有20万网络餐饮商家、30多万名骑手,年交易额约500亿元。
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出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其用工合作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通过平台接单提供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在跨境电商服务与监管方面,《条例》规定海关、税务、金融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支付结算及其他进出口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