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规范校外培训乱象,2021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学科培训进行管理,严禁资本化运作,曾经一片繁荣的K12教培市场轰然倒塌。与之相反,在社会需求的影响下,职业教育、素质教育被国家鼓励提倡,资本又涌入了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等市场。网经社教育台(EDU.100EC.CN)长期关注在线教育,以下为我们通过第三方视角对2021年在线教育政策动向进行盘点。
(注:网经社原创图库)
网经社将在线教育界定为以网络为介质,将课堂上的知识内容转移到互联网上,实现所有活动的在线化的教学方式。其主流玩家包括:腾讯课堂、淘宝教育、跟谁学、荔枝微课、沪江网校、网易有道、作业帮、猿辅导、学而思网校、掌门1对1、一起作业、魔方格、VIPKID、阿卡索、哒哒英语、新东方在线、扇贝网、51Talk、尚德机构、中公网校、UMU、粉笔网、嗨学网、云学堂等、VIP陪练火花思维、小伴龙、三节课等。
政策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
1月28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
《意见》要求,将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应用作为推进“教育+互联网”、深化基础教育育人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工程,加强系统谋划,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
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
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外籍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遵守教育和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策三:《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7月24日,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此外,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意见》指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政策四:《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9月2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问题的监管,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线上为30分钟,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政策五:《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9月14日,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
《办法》提出,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政策六:《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
9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规范运营。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政策七:《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再一次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意见》明确,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了两点主要目标: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
政策八:《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就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对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企业开展联合约谈等,从严查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同时,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加强传统媒体行业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落实相关责任,有效应对以节(栏)目、软文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问题。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形成有效示范效应。
政策九:《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加强语言文明教育,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大力推动语言文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环境下自然语言处理等关键问题研究和原创技术研发,加强语言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好全球中文学习平台,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和信息服务资源。
政策十:《加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
12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加强教育App管理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前,暂停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App的备案工作;已备案的相关教育App暂时从平台下线。下线的相关教育App提供者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后,在平台补充许可信息,提交恢复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恢复上线;未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的,撤销备案。
通知提出,对于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作业 App,暂时下线。整改到位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恢复备案;未通过审核的,撤销备案。
通知明确,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App备案申请,已备案的相关App予以撤销。教育APP平台不再开展“双减”相关投诉受理工作。关于校外培训的相关政策,以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解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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