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
据了解,该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河南省消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你还记得去年年初时,因销售“糖水燕窝”而上热搜48次的辛巴吗?
2021年2月26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举行媒体通报会时曾表示,河南省消协希望快手直播平台对辛巴团队的处罚不是封停60天账号,应是永久封停,不给那些不良主播提供直播平台。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介绍,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该案的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讨,专家论证、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材料。
2021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1豫01民初1461号)。
【辛巴所公布的销售金额与河南省消协的调查数据相差超四百万】
辛巴销售“糖水燕窝”事件已经过去一年,或许很多人已经将该事件遗忘,但受害消费者从未忘记自己曾遭受的损失,河南省消协也从未忘记这一年来所受理的相关投诉。
回看去年11月27日,辛巴发布的“辛有志写给广大网友的一封信”,辛巴在信中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召回直播间销售的“茗挚燕窝”,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共计57820单,销售金额约15495760元,共需先退赔约61983040元)。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20年12月底,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和投诉,称“在辛有志(辛巴)的快手直播间购买的茗挚牌‘小金碗碗装冰糖即食燕窝’系风味饮料,不是即食燕窝,涉嫌欺诈消费者。”收到投诉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侵权事件造成全国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负面影响很大。
据该案件的代理律师陈海峰介绍,在和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长达数月的调查后发现,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元,但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为,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元(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元。
【河南省消协要求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给消费者】
“这个事件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据了解,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牌“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元。
【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
“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如何为消费者“撑腰”?
据段晓明介绍,目前,河南省消协已经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包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享、重大案件通报、支持诉讼、配合调查取证、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等内容,保障双方公益诉讼协作有效开展。该案件为国内目前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红直播带货”销售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并以即时性、互动性和参与性的特点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对消费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本身是一种垄断性极高的稀缺资源,占用了极有价值的资源即公众的注意力。但是,近年来一些网红直播带货却屡屡爆出一些问题。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金锟以此案为例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做出解释。目前,直播带货参与者众多,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有些已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从民事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来讲,直播带货参与者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应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者,带头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起此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理清主播、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生产厂家、经销商们各自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直播带货这个新型业态规范良性发展,使之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该案件的诉讼、审理和裁判,将对该行业的立法、司法和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王中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