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和管理体制,并规定了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市、片区所在的区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各片区所在区明确管理机构,可以设立法定机构,承担自贸试验区建设具体事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
此外,条例还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成果共享互用,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政务服务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等。
在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保税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