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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信本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0:33:31

(网经社讯)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本文解读如下:

一、《意见》实施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直播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已出现抖音、快手、淘宝等直播平台。网络直播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购物类、聊天类、才艺展示类等,用户可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购物、对主播进行打赏,由此形成了网络直播行业。

网络直播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问题如直播行为的规范问题、税收问题、虚假宣传等,如某知名带货主播黄某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14亿元。前述问题的出现,不仅需要对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到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问题。

我国在2021年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且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互联网直播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账号管理制度,完善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规范营销行为,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由此可见网络直播平台不仅仅是技术提供者,更是直播内容的监督者。对此,《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2、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近两年受疫情的影响,线下实体店的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网络直播购物由此应运而生,实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但也出现了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大量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尽管有前述规定,依然有一些主播我行我素,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鉴于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网络直播平台不得对商家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3、强化税收征管,督促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和主播依法纳税。

在直播行业,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之间一般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商业合作关系,绝大多数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大部分网络直播平台不具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同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的收入分配合同是不同的,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保密性,从而导致主播的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隐秘性,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

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4、多部门协同,提升监管合力。

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需要明确有哪些机构进行管理,管什么问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继而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协同机制,明确管辖范围,协同共治,提升监管合力。《意见》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主体责任,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这一规定,使网络直播平台与税务执法部门进行了联动,从而加强了对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监管力度。

《意见》进一步规定,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意见》对直播行业的规范与影响

网络直播行业目前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该行业,但网络直播行业并非法外之地,从事网络业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直播活动。《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促使行政部门加强网络直播监管,更好地遏制网络直播行业的违法乱象,亦有利于引导实现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对于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健康的发展将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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