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24日消息,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现已正式截止。其中第八十三条显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了解到,截至6月22日收盘,港股互联网医疗概念股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分别下跌14.83%、13.84%。造成这两大医药平台的龙头企业股价的下跌的原因与《征求意见稿》密不可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具体包括: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要求备受市场关注,这直接关系着众多医药电商平台的“卖药”业务。但目前来看,业界对于该要求最终能否落地,如何落地,以及是否会进行调整等存在看法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