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互联网+”医药监管趋严 头部医药平台股价大跌
“互联网+”医药监管趋严 头部医药平台股价大跌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9:37:22

(网经社讯)6月24日消息,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现已正式截止。其中第八十三条显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了解到,截至6月22日收盘,港股互联网医疗概念股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分别下跌14.83%、13.84%。造成这两大医药平台的龙头企业股价的下跌的原因与《征求意见稿》密不可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具体包括: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要求备受市场关注,这直接关系着众多医药电商平台的“卖药”业务。但目前来看,业界对于该要求最终能否落地,如何落地,以及是否会进行调整等存在看法分歧。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