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东方在线”)与葛海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新东方在线员工葛海松拒绝调岗后被裁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新东方在线向葛海松支付违法接触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8.25万元。
根据判决书,2021年3月,新东方在线以公司经营性质发生变更为由,要求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葛某拒绝服从岗位调整,随后新东方在线和葛某解除劳动合同。葛某就此事提起诉讼,要求新东方在线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62万元以及年底双薪49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在线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在线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在线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随后,新东方在线就一审结果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在线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7月5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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