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些年,随着虚拟实在、增强现实、脑机接口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元宇宙”(metaverse)这个昔日科幻作品中的概念,一跃成为了时下各行业热议的焦点,持续引发着大众的无穷遐想甚至幻想。那么,究竟什么是元宇宙呢?学界对此还未形成统一认识。目前一般认为,元宇宙是指基于六种数字科技所创造的一种具有3D沉浸感的虚实共生场景。这六种科技也被称为元宇宙的六大支柱科技,分别是:区块链(block chain)、交互技术(interactivity)、电子游戏(game)、人工智能(AI)、互联网(network),以及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为表述方便,也常取各自的英文首字母,统称为“BIGANT技术”。
然而,冷静一下就会发现,排除掉幻想的成分,当前关于元宇宙的讨论其实大多还停留在科技可行性或伦理规范性的层面,即关注点聚焦在“元宇宙如何构建或者应当如何”的问题,而非聚焦于“什么是元宇宙”的问题。不难理解,要想有意义地回答前者,需要先回答后者才行。否则,在尚未弄清楚“什么是元宇宙”的情况下就大谈元宇宙,很难想象,这类谈论究竟能有多少积极或实际的价值。有理由相信,对“什么是元宇宙”的思考,难免要涉及元宇宙的形而上学特征。换句话说,只有搞清楚了元宇宙的组成部分,以及组分间的结构关系,才能有望把握到元宇宙的准确含义。
依照以上论述,既然元宇宙是虚实共生的,那么自然包括了两个组分,即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这个不难理解。难点在于,如何理解虚实“共生”。在元宇宙中,虚拟和现实这两个组分间的结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要搞清楚这一点,就需要先弄明白什么是现实世界,什么是数字虚拟世界。
对于现实世界,我们即便不了解全貌也应该是十分熟悉的。现实世界就是我们从小到大身处其中的周遭世界,环顾四周即可明了,无需多言。难理解的是数字虚拟世界。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现阶段的数字虚拟世界远没有周遭现实世界来得那么真切。虽然现阶段我们尚不清楚未来元宇宙中数字虚拟世界的具体样态,但是仍然有理由相信,正如当代美国哲学家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所言,任何一个数字虚拟世界都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共同特性:电脑生成的(computer-generated)、交互的(interactive),以及沉浸的(immersive)。注意,这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因而可以说,它们是任何一个数字虚拟世界得以可能的最低要求。
相较而言,上述三个特性中,首先,“电脑生成的”这个特性最容易理解。它涉及与元宇宙相关的数字技术。现在看来,很可能就是BIGANT技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实现任何一种类型的元宇宙而言,六种技术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次,“交互的”这个特性说的是,身处虚拟世界中的用户,应当可以与周遭环境中的数字对象进行互动。最理想的互动就是,“无缝对接式”的顺畅互动。正如一个身处现实世界中的用户与其周遭环境中的物理对象所做的那样。最后,“沉浸的”这个特性则涉及用户的主观体验。也就是说,身处虚拟世界中的用户,在与周遭环境互动的过程中,能获得某种主观上的沉浸感受。不难想象,最极致的理想状态就是,虚拟世界中的用户稳定获得了一种身临其境的“在场”沉浸感。
无缝对接式互动,加上在场沉浸感,最终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元宇宙形而上学图景:一种是“虚实交融式”的,另一种则是“虚实交映式”的。前者是指,由于虚拟世界中的某些(并非全部)互动过程与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因果相互作用并无实质差别,因此在获得在场沉浸感的同时,会导致虚拟世界与有关现实场景的相互对接甚至交互融合,最终形成了某种虚实一体化或虚实交融式的元宇宙。如果虚实交融是可能的,那么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借助特定的数字交互技术(如,增强现实、物联网或脑机接口等),(某些)现实物理对象与(某些)虚拟数字对象可以相互介入到彼此的世界之中。因而,在一个虚实交融式的元宇宙中,虚拟对象与物理对象将难以区分地“杂居”在一起。虚拟对象的现实化,以及现实对象的虚拟化,都是可能的。可以想象,某种增强现实的极致化版本,或许就是这样一种“虚实交融式”的元宇宙。
如果虚拟世界中的互动过程有别于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因果作用,那么用户为了获得在场沉浸感,就需要借助某种镜像化的数字模拟技术。借助于镜像化的数字模拟技术,营造出具备在场沉浸感的虚拟场景也是可能的。与虚实交融不同,在这种镜像模拟的场景中,即便可能存在一些相互作用,也是与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因果作用本质上有别的。换句话说,镜像模拟场景中的用户与其周遭虚拟环境间的互动,只是对相关现实场景的镜像模拟或映射而已。反过来,现实场景中的用户与其周遭环境间的互动,也可以是某些虚拟场景的镜像模拟或映射。
因此,在一个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中,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永远不存在因果上的实质交互,虚拟对象与物理对象也因此总是分而居之的。但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却可以是互为镜像的或相互交映的。严格地讲,在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中,位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对象,与位于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对象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交流互动的可能性,只是彼此之间没有因果上交流互动的可能性。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虚实交映式元宇宙中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类似于美国著名哲学家刘易斯(David Lewis)的可能世界理论所说的某些具有映射关系的形而上学可能世界。
小结一下。基于BIGANT科技所创造的“虚实共生”元宇宙,将具有如下两种可能的形而上学图景:一种是虚实交融式的,另一种则是虚实交映式的。在构建虚实交融式元宇宙的过程中,虚拟数字对象与现实物理对象会彼此介入各自所处的环境之中。彼此之间也会发生各种因果相互作用或因果相互影响,从而最终导致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相互交融。因此,在虚实交融式元宇宙中,“虚实共生”是指,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实质的因果相互作用或因果交互影响。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依赖关系”(causal dependence)。与之不同的是,在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中,“虚实共生”是指,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彼此交相辉映,但不存在任何因果依赖关系,只存在“概念依赖关系”(conceptual dependence)。也就是说,在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中,一方面,从因果关系上讲,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是镜像交映的,即便存在某种交互影响,也不会是实质的因果作用,因而不存在因果上的依赖关系;另一方面,从概念上讲,没有“现实”,就谈不上“虚拟”。就此而言,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依然要存在一种概念上的依赖关系。
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关心元宇宙的形而上学图景?答案是,这首先关涉到我们能否把握到元宇宙的准确含义。看清元宇宙的真实形而上学图景,才能把握到元宇宙的准确含义,从而有助于避免一些无意义的谈论,甚至是荒诞不经的幻想。
其次,这对于与元宇宙相关的科技研发,以及相关的伦理规范层面的思考,也会具有实际有效的参考价值,甚至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尝试构建的是虚实交融式的元宇宙,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谨慎考虑,如何对虚实对接数字技术(如,侵入式脑机接口、物联网,以及增强现实等)的研发加以伦理规约,甚至设立相关的法规制度加以有效监管。理由是,随着虚拟实在等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世界中早晚会出现数字虚拟智慧体。由于数字虚拟智慧体原则上可借助虚实对接技术设备(如,侵入式脑机接口等)介入到现实物理世界之中,因而就有可能与未来元宇宙中的人类争夺生存资源,甚至对未来元宇宙中人类的生存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我们应该考虑到这种可能性,与防范超级AI的出现一样,事先有所准备总好过无。再比如,如果我们尝试构建的是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那么,虚实对接技术很可能就不是必需的。因而,我们在这方面就不应该投入太多的资源,而是应该集中力量去研发镜像模拟等相关的数字科技。
最后,在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中,也有可能会出现数字虚拟智慧体。由于与现实物理世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因此我们不必担心镜像虚拟世界中的智慧体能够给未来人类造成实质威胁。但是,我们现阶段仍然很有必要规约镜像数字模拟和相关科技的研发。理由就是,在构建交映式元宇宙的过程中,如果对于镜像模拟和相关科技的研发不去加以限制甚至容许滥用,那么就会有大量的用户难免沉迷其中,最终导致他们无法区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可以想象,如果这类虚实不分的认知情形大量出现,就会使得现实怀疑主义甚至虚无主义在虚实交映式的元宇宙中弥漫盛行。这势必会对未来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极其不利的实际或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