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6日消息,齐心集团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0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齐心集团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 379.95%。经查,该公司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陈钦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家兵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齐心集团、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齐心集团称,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该集团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投资者。
据网经社产业电商台(B2B.100EC.CN)获悉,齐心集团主要业务为B2B办公物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SaaS云视频服务等。其中,B2B办公物资是其最核心的业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