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5月30日消息,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胖东来起诉红内裤事件博主”宣判结果:要求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查询DeepSeek后获悉,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段某的视频是否超出合理评论范畴构成诽谤。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三个关键认定依据:
首先,涉事视频存在明显的"事实选择性呈现"。监控录像显示,员工当时正在整理被顾客翻乱的内衣货架,将部分商品暂时放置于模特道具上是常见的理货行为,而视频通过特写镜头与背景音乐的配合,刻意营造出"企业默许恶搞"的虚假印象。
其次,博主在标题与评论区使用"企业文化堕落""管理混乱"等定性表述,已超出消费者正常评价范畴。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这种在事实基础上添加主观恶意定性的行为构成诽谤。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特别强调涉事视频获得平台算法推荐后的扩散效应。数据显示,该视频通过"同城热榜"获得超过普通消费者投诉数百倍的传播量,这正是法院判定40万元较高赔偿额的重要依据。判赔金额包含三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如涉事门店当月销售额异常下跌)、商誉损失(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及合理维权费用。
行业影响:企业维权意识觉醒与内容创作规范
本案判决对零售行业与自媒体生态产生双重警示效应。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指出:"这是近年来零售企业针对自媒体不实内容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其判决金额与执行方式都具有标杆意义。"胖东来作为河南本土知名零售品牌,其"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使其在区域市场拥有极高美誉度,这也使得企业更加重视品牌形象维护。
案件宣判后,多家零售企业开始重新评估自媒体舆情管理策略。永辉超市公关负责人透露,公司已着手建立短视频平台舆情监测系统,对播放量超过10万的关联内容进行人工复核。而物美集团则在其《供应商行为准则》中新增"禁止合作方制作可能引发误读的卖场视频"条款。
对自媒体行业而言,判决书对"合理批评"与"恶意侵权"的界定标准具有指导价值。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晔认为:"创作者有权对消费体验进行真实记录与批评,但需避免三种高风险行为:一是脱离上下文的情景截取,二是添加无依据的主观臆断,三是以煽动性标题诱导误解。"抖音平台数据显示,判决公布一周内,生活类博主主动下架疑似违规视频量环比增长23%。
深层思考:流量经济下的责任分配
案件背后折射出平台责任这一深层问题。尽管本案被告仅为内容创作者,但判决书多处提及"平台推荐算法放大侵权影响"的事实。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指出:"当前法律体系下,平台通常因'避风港原则'免责,但算法推送客观上使侵权内容获得远超创作者自有传播渠道的影响力,这种权责不对等现象需要立法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胖东来在诉讼中曾申请追加抖音运营方为共同被告,后因平台及时删除视频而撤诉。这种"先警告平台、再追责博主"的维权路径,可能成为企业处理类似事件的标准流程。2024年3月实施的《网络侵权责任认定司法解释》已明确,平台收到侵权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启示:构建健康网络生态的多元共治
本案判决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强调:"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内容生产者,但点击量不应成为唯一追求目标。创作者需要建立'事实核查-法律风险评估-传播影响预判'的三重内容过滤机制。"
对企业而言,此案启示在于要建立更敏捷的舆情响应体系。胖东来在事件发酵48小时内即完成证据固定、公证保全、损失评估三项关键动作,为胜诉奠定基础。同时,判决支持的"道歉视频保留30天"执行方式,创新性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起案件终将成为中国网络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注脚。它既保护了企业合法名誉权,也为数以亿计的内容创作者划出清晰红线。在流量经济狂飙突进的时代,这样的司法判决恰如一座灯塔,指引着商业文明与网络表达在法治轨道上和谐共生的方向。正如主审法官在判后答疑中所言:"法律既要让诚实经营者免于谣言之害,也要保障消费者真实的监督权——二者的平衡点,就在于对事实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