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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重点监管网络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11:07: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各级工商机关将抓住网络交易平台这个重点,特别是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其为突破口,加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是全新的监管职能,面临的任务多、难度大,必须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分层有序推进。”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抓住这个重点,就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对申请进入平台从事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义务检查监控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有义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认真履行上述管理责任外,工商机关还将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重点和突破口,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商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制度,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来源:新华网 文/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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