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9月23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赵先生对卓越亚马逊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赵先生的投诉内容:
我在卓越亚马逊购买一台飞利浦高清媒体播放器,没收到货,却发现邮箱来了一封网站的信。信的内容是您帐户中购买的商品:PHILIPS飞利浦高清媒体播放器HMP5000/93,因价格错误并且缺货,订单商品已经删除。如果您的订单已经付款,取消商品的款项会退至您的礼品卡或电子帐户中,您可以在“我的帐户”-“我的礼品卡”或“我的电子帐户”中查询。另外,为了表达我们的歉意以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已向您的礼品卡帐户中转入人民币30元。有效期为3年(截止使用日期是2014-9-30)。您可以在首页右上角“我的帐户”-“我的礼品卡”中查询到余额。对于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接受我们真诚的道歉,衷心期待继续为您提供服务。卓越亚马逊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消订单。
以下为刘先生的投诉内容:
我于9月19日在卓越购买269元的飞利浦高清媒体播放器HMP5000/93一件(订单号为C02-4813435-7820026)。开始卓越暂定2011年9月27日前发货,并发邮件给我确认数次。但是昨天卓越私自删除了我的订单中的购买记录,并删除单号,卓越在没有和我沟通的前提下,强制取消订单并赔款30元。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应该联系消费者解释清楚,而不是没有和消费者商量就私自取消订单;即使事后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补偿,还是会降低顾客的对网站的满意度。(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