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10月10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孙小姐和白小姐对大众点评网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孙小姐投诉称:我是9月15日购买的保利万源影城电影票,团购券号为19306654,有效期截止到12月10日。由于购买数量过多(共10张),自己根本看不过来,所以想退掉部分团购券(6张),但是由于个人原因9月份未能申请退款。十一长假过完再次点开我的团购券,却发现大众点评团的退款方式已经改成15天内未使用无条件退款,这让我非常不能理解!原因是一来点评团更改退款方式并未发送任何通知给我;二来团购券的时间一般都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团购券令用户不得不消费,这绝对是一个霸王条款;三来团购券不能过期退款,那么未消费的只能这样浪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白小姐投诉称:我在大众点评网购买了餐卷,凯威啤酒自助,共计买了六张,有两张没有消费,过期后我申请退款,被告知不能退款,我询问这笔钱到哪里去了,他们客服说不知道,我感觉非常奇怪,平时在各个团购购买都可以申请退款,过期未消费,有些网站直接把钱退回,为什么这个网站这么黑心?
据网经社调查显示,用户口碑和点评往往决定了其他用户的购买,因此,电商企业应当重视用户购物体验,坚持诚信经营。10月20日,由网经社、中国服装网共同主办的“2011中国服装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峰会暨中国服装产业电商采购会”将于宁波举行。届时还将发布《2011诚信服装电商企业宁波宣言》(详见会议官方网站:http://www.100ec.cn/zt/fuzhuang/)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网站如对说明有改动,需事先知会消费者,并且已下单的团购券理应按照下单时的团购说明执行。(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