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10月21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刘先生对京东商城的投诉,称无故拖延发货。
(注:网经社配图)
2011年10月19日中午,刘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乐扣的玻璃保鲜盒,订单号为100691692,本以为转天就能送到,但京东并没有履行“211限时达”的承诺。
刘先生表示,“我于20日晚间,致电该公司客服,被告知订单没有打印,会帮我催一下。21日中午,距下单48小时后,我再次致电该公司客服,给出的解释与昨晚一模一样。之后,我于21日15:21分接到来自江苏宿迁0527-88105500的电话,声称自己是京东工作人员,告知我京东商城仅只有乐扣的货物需由4号仓搬到7号仓,此次搬运要持续一周,因此我的订单无法正常送达,大致需要一周,我追问到底什么时间能送到,该工作人员未明确答复。”
“事情至此,区区一个保鲜盒,竟需要让买家等上一周的时间,而且我发现同样是19左右购买的买家早就收到了货物(可以参看该货品的买家评价),因此我有理由认为自己收到了不平等待遇,而且客服的解释也不能自圆其说。”刘先生表示,“希望京东商城能认真对待每一名客户,拿出有诚意的补救行动,不要再推卸自身过失。如真遇货物搬仓,需要等上一周,我可以接受,但我也有理由相信受到影响的不仅我一人,同时京东商城上乐扣的商品还在销售。鉴于每名顾客都有知道自己购买商品全部信息的权利,每个商家有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要求京东商城在主页显要位置刊登相关提示信息,以免再影响其他顾客。”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商城如因货物搬仓等客观原因导致延缓送货时间的,可实现在网站该商品的显目位置就其具体情况做说明,减少消费者在等货期间的担心和顾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