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2月8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叶先生对京东商城的投诉称其虚假发货。
以下为叶先生的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1月21日于被告京东商城处购一部摩托罗拉XT800+手机,京东价为2899。京东商城3改送货时间,1月21日,显示的是1月21日发货。到25日又改成25日,其后久久未到,至2月2日,就等着急的我拨通被告客服之后,客服的尽快解决只是把配送时间改成2月3日。下单后送货时间显示为2012年1月21日已经发货,直至2012年2月8日,仍未送达我手中。(事实上,邮政物流有记录的只是2月5日开始)此中虚假发货涉嫌商业欺诈。根据消费者维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期间京东客服大打乌龙球,一会儿说我们已交付邮政,一会儿又说未出库,让人火大。
(注:网经社)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表示,网购发货问题一直是被用户投诉较多问题之一。作为商家应该尽快完善自己的发货系统,对已经下的订单尽早发货,以免引起用户的误会。对于发货迟缓的原因应及时向用户解释,并做积极沟通。(文/网络零售部 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