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9月16日由网经社与中国诚信网络团购联盟(www.100ec.cn/zt/tg/)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周先生对美团网的投诉称在美团团购酒店,住前预约了,到店却没了房间。
以下为周先生的投诉内容:
为了送孩子读书,本人于8月29日在美团网上团购了2张中山市宏基路索来特酒店一日房券,并于9月2日电话预约了7日、8日房间,告知我们可能较晚到,一定会入住,要求酒店把房间留至晚上21点,酒店也同意了;然而7日17点准备入住,打电话给酒店,酒店却表示已客满,无法为团购保留房间,并称也没有你预约记录,要我们另找酒店,导致7日晚上我们拖着大量行礼四处夜游找酒店,不仅提高了旅行成本,而且给我们精神带来伤害。8日我们致电美团网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对此美团网只表示同情和歉意,并单方面提出30元赔偿,根据美团网在网上承诺:“消费不满意,美团就免单”,我认为我付款却不能住酒店,就属于“美团券有效期内,商家无理拒绝接受美团会员使用美团券”,美团应赔偿我订单团购金额196元。难道交了钱,也做了预定,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吗?网站和酒店的承诺没有任何道德约束力吗?还有我认为美团网只提供电话预约本身就是个消费陷阱,让我们无法保留预约详细内容。为什么网站不能提供短信或留言能保留证据预约平台呢?
针对周先生投诉情况,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与美团网联系,美团网经过核实已经同意退还周先生所有款项。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团购网站在与商家合作之后,对商家的服务质量也应跟进了解。酒店在用户预约后没有预留房间,属于违约行为,美团网作为第三方平台,给用户予以退款,避免了用户的损失,是值得肯定的。(文/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