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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网购公民个人信息也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8:36:0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从互联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可能触犯刑法。朝阳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4个案件,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以及拘役等刑罚。经查,5人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超过400万条。

  尽管4个案件相互独立,但一个共同之处在于大多数被告人收买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打电话推销自己的产品,如新版人民币套装、化妆品、高仿手表等。仅有小学文化的苟乐乐交待犯罪过程时说,为了推销自己批发来的高仿表、首饰等商品,他从网上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再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推销。

  “有专门卖信息的QQ群,网上都能搜索到,我买60万条只花了300块钱。”苟乐乐说,自己买来的信息中包括姓名、手机号甚至还有住址和职业等,“信息都是以前的了,很多都不准。”即便如此,其中依然有大量准确的个人信息,通过这些信息,苟乐乐与其同伙齐某,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就卖出七八千元的产品。

  5人中获刑最重的杨岳兰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见别人买卖个人信息能赚钱,杨岳兰通过QQ群买来大量信息。“QQ群里有卖的有买的,一般我是按1万条100元买,再双倍价卖出。”在去年5月至9月间,杨岳兰买卖的个人信息超过260万条之多。

  庭审后,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岳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人被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等刑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说,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均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这些信息数量巨大,也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困扰,故而被界定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

  尹富强说,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力度比较弱,以前甚至并没有这种保护意识。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变得肆无忌惮,应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来源:《北京日报》 文/王维维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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