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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工商部门揭露团购“骗术”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1日 13:43:3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团购引起消费者及业内厂商、甚至是资本市场关注。但是,个别团购网站利用消费者的购物意向,采取种种不良手段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市工商局根据消费投诉情况,公布团购中三大侵权现象。

  虚报原价是团购网站最常用的办法,但是很多团购网站打出的低价,甚至还不如实体店价格实惠;“1元购买奢侈品”也是团购网站吸引人气的伎俩,而当消费者注册后就会发现原有商品不存在;还有的团购网站打着“厂家直销”、“总裁签售”等幌子,对实物的缺点、弊端避而不谈,而是夸大优点,吹嘘根本不存在的功能。

  目前比较流行的团购网站运营模式是团购优惠券。然而,团购“优惠券”的消费者被区别对待,已是业内“潜规则”。例如很多参与团购的商家都为团购顾客设有门槛。某KTV负责人称,他们不向团购消费者提供包间预约服务。还有消费者反映向某餐厅预约多次均被告知满座,导致餐券无法使用。还有的团购组织方是没有经营资质的网络公司,出现问题拒绝履责。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庆财提醒消费者,购物前应查看团购网站是否具有ICP备案号及能否点击其相关链接,查看网站的介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齐全,一般正规团购网,其联系方式包含邮箱、电话、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关注其是否公司化运营,网站版权页面有无运营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负责人等信息。团购时要关注网站及相关商家的知名度、口碑和服务能力,选择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团购网站,尤其警惕超低价团购。不要盲目跟风,团购前要看清网站对商品的细节描述、消费规则,多与网站客服联系,咨询清楚后再下单。另外,数额巨大的团购要谨慎,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的方式,或要求货到付款。在购买时应就购买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及配套产品情况及获得服务的时间等与商家作详细约定,并注意保留体现商家承诺的邮件、截图等相应证据,在消费后索要正规发票。(来源:济南日报 文/周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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