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月19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对缤客的投诉称其网上付款预订酒店,到店告知无相应房型。
以下为该网友的投诉内容:
本人于缤客官网下单并成功预约2013年1月18日入住夏日阳光酒店日式双人间一间,且按照网站要求使用信用卡提前支付相关住宿费用。
但是在当天夜里十点到店后,被告知已没有此房型可提供,声称升级提供高级单人房一间供两人居住,如果不住的话请自行联系预订网站。在深夜十点多的情况下,不得已先选择暂时接受,随后致电缤客网反映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后,其表示无能无力,表示是由于和酒店沟通或者数据之类的原因,对消费者提出的升级为双人房或者赔偿表示爱莫能助。
作为一名消费者,个人认为只需要关心是否成功下单,是否正常支付,在成功下单并正常支付的情况下,订房网站与酒店之间的种种问题并不是消费者需要关心的,只要其可以保证消费者正常入住即可。然而作为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其既没有保证预订的房型提供入住,在出现问题后也没有提供妥善的处理方案,更没有给出令人信服和合理额解释,非常难以接受,请帮助维权,谢谢!
(注:网经社配图)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企业对客户的问题应尽可能地解决好,不能敷衍了事,特别消费者在外居住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企业如不处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其评价,造成用户体验的下降。(文/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