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7月22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第六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2012)"。该系列调查开始于2006年,已连续开展7年,本次报告是对全国10省(区/市)98所城镇地区中小学校13488名10~17岁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新媒体运用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得到的结果。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应科学系统推动未成年人新媒体素养教育
调查显示,被调查未成年人触网比例高达96.8%,较2011年增长5.4%。其中,首次触网年龄在10岁以前(含10岁)的学生占到61.8%,28.1%的未成年人在7岁之前就开始接触网络。很多学生家庭拥有手机(92%)、电脑(82.7%)、平板电脑(25.3%)等一至多种可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近八成(78.4%)未成年人曾使用移动终端上网,高于全国整体网民(74.5%,CNNIC 2013年1月数据)。
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互联网环境得到非常大的改善。但在广告、视频和游戏中,分别有60.4%、30.6%和23.6%的未成年人认为仍然存在不良信息,以不雅图片(63.5%)、自拍暴露视频(38.2%)、虚假信息(37.0%)和视频裸聊(35.0%)的形式为主。
在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状况调查中,71.6%表示网上交流的好友主要是"现实中认识的人"。超过一半的人(54.8%)通过网络结交到了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新朋友,但大部分与这些朋友仅保持网上的交往(57.6%),只有8.8%表示与网上认识的朋友经常在网下交往。未成年人在进行网上交友时,性别(69.1%)、年龄(53.0%)和QQ号(52.2%)是他们常公布的个人真实信息,32.3%会公布真实姓名,公布学校名称(20.9%)、电子邮箱(18.4%)、照片(15.5%)、班级(12.1%)、手机号(7.3%)等易直接定位和识别的个人信息者也有相当比例。总体看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中有一定的保护意识,但仍然有相当部分个人信息泄露,未成年人自护意识仍需增强。
报告认为,媒体即社会,媒体传播的公共文化信息产品具有引导作用和示范意义,少年儿童往往从中认识社会以及社会在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对他们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面对琳琅满目,变化纷杂的信息,以及虚拟和现实深度渗透融合的复杂环境,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鉴别力低,易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和遭遇伤害。少年儿童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而提升新媒体素养,也就是对新媒体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使用能力以及思辨能力,是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应广泛开展新媒体素养教育,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牵头,充分借鉴各国各地的经验,逐步研发和建立科学、系统的面向少年儿童、教师、家庭监护人的新媒体素养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从少先队活动课程入手,积极促进中小学设立新媒体素养课程。
关注未成年人网络"碎片化"生活状况,适度上网是关键
报告强调,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众多新应用、新情况,特别是微博微信的广泛应用,使未成年人的时间以及知识构成都呈现"碎片化"趋势,值得引起关注。
一方面,未成年人利用"碎片化"时间上网,可能使其生活和时间被"碎片化"。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未成年人一周至少上网一次,每次持续时长不超过2个小时,与2011年调查相比,表现出上网频数增加、每次上网持续时长降低的特征。近八成(78.4%)未成年人曾使用移动终端上网,其中每天使用移动终端上网的比例达23%,高于电脑上网比例(19.5%),未成年人的互联网阵地正在逐步从传统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转移。家庭或宿舍使用移动互联网(74%),坐车(32.2%)、睡觉前(32.3%)是其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主要时间。(来源:中国青年网 记者:张建伟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