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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珠宝行告顺丰黄金丢失案败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09:07: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

    杭州上城区鑫亚珠宝商行的老板林女士,自称交付给顺丰快递托运的两块黄金被运没了,把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起诉到拱墅法院。今年6月6日,本报报道了当时开庭的情况。近日,该案在拱墅法院一审宣判。

  开庭时,林女士委托的律师称,黄金价值68万元。他们提交了机场安检仪照片,称根据安检照片能显示出这是重金属,而他们还有涉案黄金的销货单。

  而顺丰快递坚称,无法证明包裹中是黄金,且商家寄送时保价仅2000元,保价内容是“金属饰品”,所以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珠宝行同快递公司签过长期合作协议。

  协议上,快递公司则要求珠宝行托运价值2万以上的物品时,每个包裹内物品必须分拆到价值2万以下。

  而林女士诉称的两块黄金,价值达到了68万元。

  当然,这种黄金也不可能被分割成2万元钱托运,这样就没办法售卖了。

  法院最终的判决称,双方之前发生多笔快递业务,对快递相关风险,顺丰已尽到了提示义务,珠宝行也应当是明知的。

  判决称,珠宝行交给快递公司的包裹是珠宝行单方面封存的,而且珠宝行寄件时也没有明确寄送的物品就是黄金,顺丰对包裹中托寄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是无法确定的。

  珠宝行提交的证据被法院否定。

  “原告从事的行业是黄金、珠宝交易,也不能得出其所托寄的物品一定是黄金。”法院综上认为,珠宝行说自己寄送的是黄金,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快递已经被收件人签收,所以可以视为妥投。

  因此,法院判决珠宝行败诉。(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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