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1月25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天猫商城“特琪车品专营店”的投诉称售假。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杨先生称10月24日在天猫商家“特琪车品专营店”购买“台湾carcam N6行车记录仪(超广角170度夜视高清1200万,并赠送:高清旗舰版+16G+电源大礼)一台”,订单号为444056614548360。
10月30日收到商品,打开后发现所购商品和其网站上宣传的商品LOGO字体不同。于当晚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质疑如下:1.商品为山寨品;2.商品本身及包装上均找不到“台湾”两字,怀疑为假冒商品;3.商品本身及包装上均找不到生产厂家电话号码及厂址。
商家坚称所售商品为正品,只是该批次商品的logo字体不同于网站上宣传的,都是同一商品,并声称该商品在天猫有备案,及厂家授权书。因该商品显示屏为台湾生产,故在网站上标注“台湾”。
本人不同意商家意见,于11月4日提出要求商家退款不退货申请。11月6日下午本人手机丢失,于11月8日上网发现商家多次联系本人联系不到,遂通过旺旺表示歉意,并再次希望退款不退货,商家不同意。
遂于11月8日请天猫小二介入处理,并留联系电话。同时提出以下3点希望天猫遵守承诺:1.假一赔三商品品质保障,一旦您收到商品是假货,卖家承诺三倍赔偿。2.正品保障商家出售假货及非原厂正品商品;出现以上问题,买家可在交易成功后向淘宝投诉卖家并申请淘宝使用卖家保证金余额进行先行赔付。3.如实描述若卖家描述信息和商品实物不符,可申请使用卖家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
11月9日商家表示仅能退货,并提供一授权书,本人发现授权书上的授权单位与实际收到的商品的生产单位不一致,再次表示异议。
11月15日原所留收件人的手机短信提示:天猫处理结果:退货才退款,如不认同商品为正品,提供相关生产厂家的质检结果。如48小时内未退货,可提出说明。
本人于15日上网因未找到相关留言界面遂在与商家的协商记录里留言表示异议。天猫客服于17日留言:根据维权内容,天猫目前还未收到买家的反馈信息,因此维权作完结处理。
后拨打天猫客服电话表示异议并再次申述,于11月25日收到天猫通知表示因未联系到本人,此次交易做完结处理。
本人认为在此次网购中,商家和天猫存在一下问题:1.所售商品和其网站上宣传的商品LOGO字体不同,存在假冒情况。Logo是随生产批次随便变的吗?2.所售商品本身及包装上均找不到“台湾”两字,存在假冒及欺骗情况。3.所售商品本身及包装上均找不到生产厂家电话号码及厂址,仅商品上有生产厂家。认为是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4.提供的不是正规发票,而是发货单加盖财务公章。此做法是明显错误且可提交工商所申请对商家进行处罚。5.商家给本人提供的所售商品授权书上的授权单位与实际收到的商品的生产单位不一致。6.在首次请天猫小二介入处理时所留联系电话为150开头的中国移动号码,但该客服始终与155的中国联通联系,从未与150开头的中国移动号码联系本人,导致联系不到本人。末了把无法联系到买家的责任推卸给买家。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淘宝网/天猫(主要是C2C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腾讯电商(包括拍拍网、QQ网购、易迅网)、国美在线、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库巴网、当当网、1号店、唯品会、走秀网、新蛋中国为“2013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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