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月5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当当网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谢先生的投诉:截至2013年12月9日,我在当当网的账户有礼品卡余额687.1元。12月10日,当当网账号被盗,窃取人利用所有余额购买周生生黄金吊坠一枚,寄至其在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的地址。我于12月23日登陆账号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即与当当网联系,但当当网有关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推卸责任、消极处理的严重问题,无法保障甚至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具体说明如下:(1)我的当当账户除了登陆和支付密码,有手机和邮箱验证,窃取人在通过非法途径盗取我账户信息后,还进行了验证手机和邮箱的修改,按理说我原先的手机和邮箱应该收到信息提示,但事实上没有,从而导致窃取人修改了密码并盗用了我的余额,且我很晚才发现,发现时对方已收货。此次联系,当当网拒绝对此提供合理解释,也拒绝查询当时账户修改的系统记录。这是导致账号被盗的根本原因,也进而造成的我的损失。
(2)我23日登陆账户后,系统竟然可以同时有好几个手机和邮箱(包括我的和窃取人的)用于验证和修改密码,这是明显的系统漏洞,窃取人在我登陆后还同时登陆账户进行了系统密码修改操作。当当网也拒绝对此进行解释,该系统漏洞极大地危害了我的财产安全,且系统中有我家和单位地址的详细信息,安全也遭到泄露。
(3)目前窃取人收货的手机号仍在使用(1876927****),此时应积极报案处理,才有可能及时挽回损失,但当当网方面消极处理,并拒绝提供任何信息或证据,在我不断要求后提出让我自己报案。我认为此举极为不负责任,且有帮助窃取人的嫌疑,我甚至有理由怀疑当当网内部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想不了了之。
此次明显当当网的系统漏洞在先,导致了我的财产损失,理应由其先行赔付我,然后当当网去追究窃取人的责任。同时,当当网作为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对该类问题处理、对系统问题解释均以”没有办法“、”不知道“、”只能等着“、”我们不能负责“之类的措辞。若最终无法破案或者当当网压根就没有去寻求破案,按其说法还得由我来承担损失,无法接受。订单号: 7165700123
为更好地监测电商企业用户体验案例,也给用户网购参考,凸显电商诚信,投诉平台特开设“电商315曝光台”(www.100ec.cn/zt/315_qy/),对包括淘宝网、天猫商城、拍拍网、当当网、凡客诚品、1号店、国美在线、中国新蛋网、易迅网、库巴网、唯品会等网购网站进行用户体验监测。
此外,为更好为各类电商用户做好交易警示,网经社即日起开通微信公众账号,欢迎关注我们唯一官方微信账号:i100ec,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动态。(文/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