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案情:
去年11月29日,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的刘先生被一件沾染有毒化学品—氟乙酸甲酯的圆通快件夺去生命。之后,山东省通报了这起恶性事件相关情况,针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在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迟报行为,作出了经济处罚两万八千元的处理。武汉收件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近年来,快递业很受伤:先是全国多地现“玩具炸弹包裹”事件,接着就是山东“夺命快递”1死9中毒……
2013年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那么我国法律对危险品邮寄、快递业管理等方面有哪些规定?出现问题应如何追究责任?寄件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解析
(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海燕冯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快递业安全防范细则》的相关规定,危险品应通过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而不能通过邮件或快递方式进行寄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属禁运物品。第31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对于违法寄递危险品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邮政法》第75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据此,若相关托运人、邮递企业或快递企业违规寄递危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来源:《天津日报》 文/雅萱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