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唯品会一直宣称自己所卖商品均为真品,但消费者梁先生近日却买到拥有俩品牌的鞋(本报4月2日曾报道)。律师表示,同一只鞋贴着俩品牌肯定是假货。昨天,唯品会赔偿梁先生500元,但仍坚称没有欺诈行为。
上周,北京的梁先生在唯品会网购买一双CALSONUSA反绒牛皮休闲男鞋,收货后发现左脚鞋舌内部竟贴有ZARA的牌子,而鞋子底部仍是CALSONUSA的标牌。“一只鞋子竟然有俩牌子,还敢说这是真品?”梁先生有些质疑。ZARA中国证实,公司从未与CALSONUSA有过合作关系。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则表示,一只鞋出现俩牌子肯定是假货,生产商已涉及侵权。
梁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三或最低赔500元”的要求,遭到唯品会拒绝。4月2日,经本报报道后,唯品会昨天答应了梁先生的索赔要求,“500元上午就到账了”。不过,梁先生透露,唯品会虽然赔偿,但仍拒绝承认是在欺诈,“既然不承认是欺诈,那为何赔钱?他们也说不出所以然来,反正就是赔了我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梁先生表示,因自己这双鞋98元,所以三倍也不足500元,维权之初就提出500元诉求,“唯品会起初不答应,之后表示可以赔鞋款的三倍(294元),你们曝光之后,才答应赔500元,也就是说,他们是按照‘欺诈’的标准赔偿的,但嘴上就是不承认。”昨天,北京晨报记者再次致电唯品会采访,客服称不接受媒体采访,但可转达上级,并让记者等48小时。ZARA中国公关部表示,就自己被侵权一事,会记录下来并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是否维权。(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