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6月10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凡客诚品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王先生的投诉内容:
我本人2014-05-23 14:22:46左右成功购买到凡客的产品,并且成功付款,但是他们在没有给我提醒的情况下,在第三天无辜取消订单,并且不发货。手机、短信没有任何通知,仅仅是邮件通知。之后我联系他们客户,讨要说法,他们的说法是库存没有了。我质问他们既然你们库存没有了,那为什么我可以下订单,还可以付款,更重要的是竟然在我付款三天后才取消。我联系客服协调此事,客服讲库存无货、订单无法恢复,且我买的商品已全部缺货,我本人本人不接受凡客的这个解释。
凡客诚品涉嫌以低价的价格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在其低价商品有库存并成功拍下、订单有效的情况下,怀疑其以假缺货为借口,拒绝履行已达成的交易约定,商家此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在与客服的交涉中,我要求凡客按照新《消费者法》来处理我的这个订单,凡客明确表示不能按照新消费者法来出来,我认为凡客这个么大的电商企业,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处理这样的企业,国家的信用就是被这样的企业搞坏的。
在同凡客客服沟通的同时,他们明确说明要按照自己的规定来处理,不能按照国家的新消费者法来处理,试问这样的企业,连基本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又怎么能帮助国家发展呢。
我一个人的问题他们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那其他人的呢,可见又有多少人被凡客以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而导致损失呢这样的刑罚特别与凡客首页的诚信网站的标致不符,有辱诚信二字。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至于我个人的订单,我要求凡客按照新的消费者法处理。并给我一定的精神补偿。还有就是耽误了很多时间,影响了我工作和生活,也要凡客给与一定的补偿。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网经社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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