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网经社(100EC.CN)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4flbg/)。
以下为对“2013-2014年度十大电商法律关键词”的解读之网购后悔权。
网络购物成为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网购大军,然而不少消费者在没有看到实物、电商打折促销或返利让利等诱惑下冲动购物之后,却时常后悔。于是,就引发了网购后悔权的探讨。
【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改)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典型事件】
(1)网购婚纱摄影,有7天反悔期吗?
网上团购婚纱摄影已经司空见惯,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很多个人工作室、影楼通过网络手段扩大生意。林女士在某团购网站看到某连锁影楼的婚纱摄影促销,价格只为原价的30%,遂购买了这套3888元的婚纱摄影。当姚女士和男友高高兴兴去影楼拍摄时,店员告诉她,必须穿指定服装,需要交租金,另外只冲印3张,其他的要加钱购买。姚女士一算,还要另外支付给影楼1000多元,她希望退款。但工作人员打开网页,指着最底端很小的一行字说,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不同意把钱返还给姚女士。
(2)商品退换,谁来承担运费?
国庆期间,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多元的外套,由于是抢购商品,张女士没多和店家交流,就直接拍下付款了。4天后,张女士收到了衣服,款式很好看,但颜色和网上图片有很大差异,于是她要求退货,同时认为,店家不如实描述衣服颜色,应承担退货运费。然而,店家坚持不同意承担运费。无奈,张女士只得花10元钱将衣服邮寄了回去。
(3)奇葩消费者滥用退货权
“想玩新镜头?哪用掏大钱,只需要7天无理由退货就行了。”近日,记者在一摄影群内看到这一对话,随即联系上这名网友。这名网友曾利用7天无理由退换这个服务超低价“借用”过镜头。“当时有一场工作需要一个高价镜头,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就想到利用7天无理由退款。”该名网友告诉记者,当时他在工作前3天在天猫购买了镜头,在拍摄完成后就退货。“耗费的成本就是来回邮费。不过这种方法不能常用,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律师点评】网经社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认为:新消法对于网购消费者给予了特殊保护,这是我国电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同时从长远角度看,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网购信心、约束网络卖家的行为。当然,权利总是有界限的,“后悔权”并非没有限度,新消法中还规定了不适用“后悔权”的几种特殊情形,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需满足“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以及承担运费的条件。(编辑: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