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9月2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1号店投诉称商品已拆封不能无理由退货。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该用户投诉内容:
龙先生称在1号店购买手机,订单号为688497349842。
看到是7天无理由退货才购买,买回来见显示效果没有介绍的那么好,决定选择无理由退货。
1号店说拆封了就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了。
拒绝原因:亲爱的顾客,您反馈的商品问题,1号店承诺按照国家三包原则为您处理,由于您的商品已拆封,不满足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未退货的商品详情请登录我的订单-在线退换货查看,感谢您对1号店的支持!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1号店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的反馈称已联系消费者致歉,商品已拆封已使用,并插卡上网,已婉拒。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醒广大网购用户,下单前最好仔细查看商品的退换货细则。
此外,新《消法》明确规定“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电商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1号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频频信息泄露霸王条款1号店遭遇诚信大拷》(详见:www.100ec.cn/zt/yhd/)(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