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0月20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1号店的投诉称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陈女士称10月13日在1号店购买ipad air,订单号为1169021505283。
10月18日要求退货两次,1号店不给退,19号要求退货对方称和苹果有协议,已经激活不能退。打电话给苹果客服,咨询专卖店苹果说未和任何一家第三方购物网站达成这种协议。
1号店老是玩文字游戏,说什么他们的无理由退货第一条是若商品能够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如有)齐全的,则自商品收货之日起,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拆了塑封就不属于保持出售时原状。
新《消法》规定的是商品完好,我咨询了一下专业人士,他们说商品完好,应该是不影响使用,所以我认为他们的条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所以我应该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1号店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的回复称已联系消费者苹果商品激活使用,婉拒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要求,消费者不认可。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自从新《消法》实施以来,关于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居高不下,很重要的原因是电商企业私设退货限制,对于商品完好的设置往往是不拆封原包装。
据《2014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 www.100ec.cn/zt/2014bndbg/)监测统计,淘宝/天猫、易迅网、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尚品100、小米商城为“2014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