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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男子网购假包装“拼装”大品牌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10:10: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包装看起来和正规厂家完全一样的大品牌味精、鸡精,竟是从小作坊里“拼装”出来的冒牌货。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余某批准逮捕。

  余某,湖北人。2013年开始,余某帮苍南的一个调味品店跑业务,专门卖调味品。跑业务的过程中,一些商贩跟余某说,想要一些便宜的莲花牌味精和太太乐牌鸡精,这样利润会多点。于是,余某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10月前后,他在网上搜到卖各种调味品包装袋的店家,有莲花和太太乐等品牌。通过网上联系订购后,余某发现这些包装袋虽是假的,但制作得很逼真,就决定自己干。

  2014年12月下旬,余某在温州瓯海区租了一个仓库,又在网上买了莲花味精四斤装100套、太太乐鸡精两斤装100套、味丹味精两斤装50套等假冒包装袋。然后,他从梅花牌味精上海总经销处购进3吨散装梅花牌味精,又从江苏鲜福厂购进1吨鸡精。原料备齐后,余某就开始自己加工,在仓库内把这些味精和鸡精分装在不同的包装袋内,运到温州各区县的农贸市场推销。

  今年4月27日,余某将冒牌味精送到乐清市虹桥镇一调味品店里销售时,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之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余某的仓库内查获假冒品牌味精、鸡精250余箱以及包装袋等物。经鉴定,被查获的假冒品牌味精、鸡精价值6万余元。

  经查,其实在2009年上半年时,余某就曾因假冒注册商标获过刑。当时,他在未经“太太乐”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租用的温州市娄桥街道娄社路一房屋加工店内,将散装鸡精原料用“太太乐”外包装袋包装后向市场销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来源:《浙江法制报》 文/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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