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11月9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天猫赛清旗舰店的投诉称商品保质期内损坏未予处理位欲索赔。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订单中的监控摄像头和录像机质保期为3年,硬盘质保期为2年,2015年4月11日订单交易成功,买家正常使用到2015年10月16日录像机和硬盘不能正常录像和回放,目前卖家不履行产品质保期内应尽的义务。
同时投诉天猫交易平台,该平台线上投诉期为15天,人工申请线上重新开户投诉窗口时间为3个月,超过3个月后不管产品质保期多长天猫不能重启线上投诉窗口,只能通过人工客服与卖家协调处理,卖家不履行质保期产品维修义务天猫也不能从商家店铺保证金内扣款来退回(补偿)买家,同时也没有什么条款对卖家进行处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天猫交易平台(客服)目前以商家未回复(联系不上商家)为由一推再推,有涉与商家共同欺骗消费者之嫌。
协商处理经过:
1、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卖家承诺维修但不承担邮费,经多次投诉后处理结果为:天猫基金补偿买家邮费,卖家自行承担邮费。
2、产品寄回商家后商家不维修(开始说需老化检测1个星期,后说没有配件,再说无维修人员),经10多次投诉后卖家同意维修,但要求我付邮费但我未同意。
3、产品寄回后由快递员拆箱我摄像,发现录像机外壳有破损(不影响功能使用我未计较),但买家进行测试后发现还是不能录像(未维修)。
投诉天猫客服均以商家未进行回复(联系不上商家为由)来应付买家,同时天猫以商品交易成功超90天为由来拒绝从商家保证金扣款退款给买家。
现在要求天猫交易平台和商家共同承担退款费用,同时商家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天猫明知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不对卖家进行处罚,也不对买家进行连带责任的赔偿,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连带责任。订单号:910328389368963
为更好地监测电商企业用户体验案例,也给用户网购参考,凸显电商诚信,投诉平台特开设“电商315曝光台”(www.100ec.cn/zt/315_qy/),对包括淘宝网、天猫商城、拍拍网、当当网、凡客诚品、1号店、国美在线、中国新蛋网、易迅网、库巴网、唯品会等网购网站进行用户体验监测。(文/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