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月19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阎女士对“达令”的投诉称该网站以用户提交过申诉为由拒绝返现。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阎女士于2016年1月4日在达令网下单0元购产品-嘉娜宝suisa酵素洗颜粉洁面粉(0.4g*32粒),订单号:160030928100008。
1月7日收到货发现包装盒子被打开过且产品只有30粒。提交申诉后,客服电话打回说等返现之后再受理,遂取消申诉。
1月18日再咨询客服,竟然说申诉过的一律不给返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我希望达令网按照活动返现79.9元并补偿少的两颗商品的4.99元。
据《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2015ndyhty/) 监测统计,网络售假、信息泄露、发货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退款难、订单取消、货不对板、价格欺诈、服务态度,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九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