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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新政发表谈话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3:27:5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公告,将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该发言人表示,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实现不同交易模式间税负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将有利于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长远健康发展。

  该发言人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了新通道,已经成为广受欢迎的新消费方式。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2015年决定在杭州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又批准在天津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综合试验区。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支持政策,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并抓紧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

  该发言人强调,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包容和开放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满足国内合理消费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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