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将先在北京等10城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对此,“一带一路”TOP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深度解读意义、影响及建议。(详见专题:www.100ec.cn/zt/hgb2b/)
以下为大龙网集团董事长冯剑峰观点:
1、9610实现了很久了,实际上全国一年9610下出口的额度不大。流水可以忽略不计。针对2019年全国31.45万亿的进出口额度来说,9610(B2C零售包裹出口)监管模式下的流水比例很小。实际监控和预估的跨境电商零售的总额,一年抵不上天猫淘宝双十一的一天的数据额度。
2、数年前我们坚持认为跨境电商零售是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有限补充,但不是主流,更不是方向。
3、各地在颁布这个法令之前,各地的跨境电商数据统计不了,最多的尝试是,个别试点地区,对跨境电商的企业做备案,然后改企业下的货物进出进口,无论是B2B,还是B2C,均打上DS标签的编码,视为跨境电商的额度。
4、多增加几种编码,代表主力监管和国家政策还是要付出主流方向,跨境电商,就是互联网作为平台工具,促进外贸行业。外贸电商化是跨境电商的主流战场,特别是疫情之后,外贸继续各种支持和出路。
5、把外贸中,涉及互联网作为平台工具促成的订单,标记为跨境电商B2B的类型,也预示着,互联网会更加多的用来促进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