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直播用户规模达到5.60亿,即我国40%的人、62%的网民都是直播用户。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2.65亿。受疫情影响,“直播”业态今年以来更是异常火爆,预计2020年度的数据还会再创新高。
随着“直播”业态的发展,各种直播电商应运而生。有的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有的通过直播宣传引流,有的通过直播种草吸粉。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也即俗称的“直播带货”,通常指网络主播自主或受商家委托,通过视频、音频、图文等直播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推荐商品或服务,以达到销售目的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丰富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新的问题。有的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虛假宣传,有的直播带货商品没有质量保证,有的直播带货商家售后服务不健全。由于直播带货属于新兴业态,涉及平台、主播和销售商家等不同主体,而且各个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所以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往往维权比较困难。
2019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电商“砍单”、大数据“杀熟”、互联网捆绑搭售、手机APP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乡镇(村)居民网购等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消费调查。2020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去年开展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调查的基础上,继续针对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