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引(试行)》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简称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四项鉴别指标
《指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针对学科类培训项目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指引》分别围绕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四项鉴别指标。
以应试提分为目标,旨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以学科类考试的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如果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符合上述指标特征,将视为学科类培训。
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以培养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等为主要教学方式,突出实践性、创造性;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不与学科类考试成绩挂钩。符合上述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机构自主申请鉴定 结果在属地教育局备案
根据鉴别程序,浙江省将建立“1+11+X”三级专家鉴别委员会,即省级、设区市级和县(市)级(区级是否成立由各设区市确定)按要求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包括学科专家、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可由教研人员、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组成。专家人选要求政治立场坚定,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其中,为坚持回避性原则,专家及其直系亲属须未在待鉴别校外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
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属地专家鉴别。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3位及以上专家共同实施审核:包括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者培训材料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实地查验、课堂观察、与员工、学员及家长随机访谈,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最后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鉴别结论。
专家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鉴别报告,鉴别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指引》表示,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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