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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在微信群贩卖焦虑
网经社教育台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9:09:35

(网经社讯)7月14日消息,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简称“《手册》”)。《手册》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

网经社教育台(EDU.100EC.CN)获悉,在宣传方面,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 APP 内进行,招生简章在发布前10日内,须向教育部门报备。

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

收费方面,《手册》指出,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模式。培训机构预收学生(家长)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

此外,《手册》强调,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涉及线下培训的,视频保存自本期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涉及线上培训的,视频保存自本期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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