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公布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详见网经社专题:@所有司机 网约车新规出台 这些罚款下调或取消https://www.100ec.cn/zt/wycxgct/ )。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观点一:分级式处罚 网约车管理走向精细化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网约车从2012年左右兴起,随后在共享经济概念以及资本的加持下经历高速发展。作为当时新兴业态,网约车监管存在的一定的滞后性。直至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才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具体的监管细则。
陈礼腾进而表示,过去的监管由于缺乏参考,或存在待优化的地方。此次对于《办法》的调整处罚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以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进行不同的处理,这既是监管部门科学执法、人性执法的体现,同时也是网约车监管走向精细化的体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本次修订是六部门对2022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落实。《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中第52-53条要求下调无证经营的处罚,取消未携带证件的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呼应了上述文件的要求。
李旻律师进而表示,修订的《办法》并不意味着违法成本的降低。修订前,对于无证经营、无证驾驶的规定较为笼统,可能导致实践中类案不同罚的问题。本次修改,细化了无证经营无证驾驶的处罚问题,对于平台方和网约车司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规范完善,使得多方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
观点二:保障司机权益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李旻律师认为,本次修改,一方面是得益于网络技术的进步。随着营业资质的审查力度增强以及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从业证明电子化普及及信息互通,有利于简化行政、方便人民。另一方面,条文的细化对于行业是利好消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避免了行政机关肆意处罚,保障了平台方及网约车司机的权益,同时也能督促平台及司机遵守行业规范,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陈礼腾也认为,监管文件的意义不仅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更全面的保障各方权益。此次《办法》的调整,责任主体也更加明确,侧面保障了司机的相关权益,将监管重心侧向平台方面。
观点三:行业百花齐放 如何兼顾成为监管难点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29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488.8万本、车辆运输证203.0万本。
陈礼腾表示,行业发展至今,基本形成了形成以滴滴出行为“一超”,曹操出行、T3出行、享道出行、如祺出行、嘀嗒出行、美团打车、万顺叫车等为“多强”,数百家中小平台“百花齐放”的市场格局。此外,还有百度地图、高德打车等聚合平台。这其中既有入局时间的差异也有商业模式的差异,如何兼顾由于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如今多样化的市场环境,打造合理的监管形式,是行业给监管部门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