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月4日消息,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其中表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据网经社教育台(EDU.100EC.CN)获悉,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共13条,和原《暂行规定》相比增加4条,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小幅调整。其中就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增加相关行业限制。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就发行人自我评估、保荐人专项核查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核查的形式及内容。发行人和保荐人应当按照要求,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核查,专业、审慎地进行判断,避免申报后因定位问题撤回或者终止审核。对创业板定位把握不准的,可以与交易所进行预沟通。
并且要提高与定位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荐人应当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导发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创业板定位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行业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落实简明、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