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此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蚂蚁花呗非法套现的案件,11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
01套现2亿余元
根据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等11人利用互联网了解到了通过电商平台消费信用额度进行套现的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组建和加入多个专门从事非法套现的QQ群实施犯罪活动。
被告人陈某注册公司、申请企业支付宝账户,利用花呗非法套现1.065亿余元;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采取前述方式,发展白某等6名被告人为其下级代理,非法套现7333万余元;被告人黄某、冯某借用他人企业支付宝账户,非法套现7434万余元。
11名被告人合计套现2亿余元,从中进行非法牟利,这也是涉及花呗套现金额较大的案件。一审中,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等11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0万至15万不等的罚金。
可以看到,11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了获得眼前的利益最终得不偿失。事实上,自从花呗推出以来,花呗套现就随之出现,甚至形成了一条专门的产业链。
花呗只是用于套现的互联网信贷产品之一,除了花呗以外,京东白条、任性付也被拿来套现,用户的需求使套现市场非常火热, 然而随着一起起案件的宣判,有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加速入刑,被贴上了非法经营罪的标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案件的宣判距离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件判刑已过去三年,当时的被告人如今已经刑满释放.作为全国首例宣判的花呗套现案件曾经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也给产业链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5年,被告人杜某等人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蚂蚁花呗”套现,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杜某等人通过“阿斌8822”等淘宝网上店铺,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利用“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
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标志着花呗套现已正式入刑。
花呗是目前使用人数较多的互联网信贷产品之一,要想完全杜绝花呗套现,难度可想而知。正是有人看到了产业链中存在的利益,才盯上了这块肉。
对于花呗套现,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下,另一种是线上,两种方式都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具体的收取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会在2%至10%之间。
以花呗线上套现为例,用户只需在套现商家下单,购买虚拟物品即可,付款时选择花呗支付,资金就会到达商家的账户里,商家会扣除一部分的费用,将剩余的钱转给用户,商家赚了钱,用户也获得了周转的资金。
在花呗套现时,许多用户和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违规性,以为不会受到监管也不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殊不知已经游走在了危险的边缘。
根据花呗的使用规定,花呗无法进行提现或转账,只能用于在淘宝、天猫、部分外部商户或线下商户消费购物,花呗也明确表示套现属于违规操作,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贷服务。
此外,刑法第225条第3项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金融风险整治的大环境下,对花呗套现的打击正在逐步加大。
随着花呗等头部互联网信贷产品的管控加码,花呗套现一方面面临着降额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