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网络购物以其快捷、便利的特点
日渐成为人们常用的购物方式
但也导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近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杜尔伯特县居民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冷冻奥尔良鸡排10片,价值29.9元。收货后李某以“商品包装胀气”为由,在未与电商平台卖家沟通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并通过平台客服介入成功退回货款。
事发后卖家商某联系李某,希望其将有问题的鸡排或全部鸡排退回,李某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订单没有退货运费险为由拒绝退货。商某表示,自己可以将商品低价卖给快递员,请李某将商品直接交给快递员即可,李某亦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商某以李某恶意退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店铺损失为由,将李某诉至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并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快递费、材料打印费、及诉讼费共计682.9元。
调解经过
立案庭庭长赵领弟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接收诉讼材料后,立即与商某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知悉详细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标的额较小,决定诉前提前介入,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当日,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纠纷事实,双方通过网络购物方式交易,已经成立了网络买卖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李某通过平台介入成功退款,但商家有权要求其退回商品,并结合法律规定对拒不归还财物的法律后果进行阐释。随后,赵法官又向商某说明,卖家将商品发至买家前,应仔细检查商品外包装情况、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有问题,需承担法律责任。买家应在快递签收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商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等现象。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给付商某货款、快递费和材料打印费等共计150元。
法官提醒
遇到购买商品不满意时,一些消费者会选择退款退货,也有一部分消费者会选择仅退款。“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须退货而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仅退款”政策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一些交易风险,产生了不少纠纷,而商家是有权利要求买家返还货品的。
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店购物,不能直观地了解产品,只能通过经营者对于产品的描述,来了解购买产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收到商品后认为商品、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积极与商家沟通,必要时可要求商家进行更换修理或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在网购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确保商品详情页展示的商品质量、性能、规格等情况与商品实际情况相符。若由于商家未对商品说明尽到合理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即使超过7天无理由,也可以申请退货退款。